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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17-08-31 10:44 来源: 未知
一、市纪委监察局职能职责
  
  中共达州市纪委机关,在省纪委和中共达州市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达州市监察局挂达州市预防腐败局牌子,属市政府序列,在省监察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政策。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达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监察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承担市委廉政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综合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受理、督办行政效能投诉事项。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予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汇总党凤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廉政交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局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等。
  预防腐败室: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驻达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等。
  研究室:综合分析全市党凤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审核委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达州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凤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履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管干部经挤责任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地方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地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和地方监督对象加强作凤建设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和地方市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的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地方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地方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地方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和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和地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和地方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地方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和地方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等。
  案件审理法规室: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省委、省纪委的批报或备案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制度的起草工作,并对规定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提出意见;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编辑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纪委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负盖在委局机关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负责党委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协助市纪委领导参与扶贫点帮扶工作等。
 
  三、下属(挂靠)单位机构和编制职数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培训中心
  负责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教学和生活保障提供服务;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两规”、“两指”手段提供安全保密措施、工作场所和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负责廉政、诫勉谈话提供场所和服务。
  (二)电化教育中心(挂信息管理中心牌子)
  运用电化教育手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工作。
  (三)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效能情况;检查指导各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受理涉及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举报、申诉事项;联系涉及行政效能的其他工作。
  (四)中共达州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
  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指示,统筹做好对市、县(市、区)巡视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向市委报告对县(市、区)巡视工作的有关情况;承办省委巡视办、巡视组移交事项;承担巡视工作的协调服务、日常联络、信息沟通、配合督办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落实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