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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出证明 宣汉黄石乡纪委原副书记终害己

发布时间:2017-12-11 14:42 来源: 达州晚报
  ●案例追踪
 
  2016年4月,宣汉县纪委在调查黄石乡百花村党支部书记江某某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江某某向组织提交了一份《关于危房改建补助资金的情况说明》,而该《情况说明》上有乡纪委副书记彭某某等人签署的“情况属实”。江某某声称,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行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突然冒出的一份《情况说明》,让调查人员感到蹊跷,该《情况说明》如果属实,江某某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可能存在是有人报假线索。然而江某某提供这个《情况说明》新证据又与调查组之前查实的证据相互矛盾,究竟谁是真的?调查组对新证据开展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
 
  经过走访调查发现,2016年4月11日上午,江某某在黄石乡政府找到彭某某和涂某,希望二人在《关于危房改建补助资金的情况说明》上签“情况属实”,伪造证据帮自己证实其申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企图以此干扰组织审查,逃避惩罚。彭某某和涂某二人明知该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但碍于情面没有拒绝,在证明材料上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2016年11月25日,彭某某这种心无党性,目无党纪,对党不忠诚的纪检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案例警示
 
  彭某某作为纪检干部,在明知找他“帮忙”的事项属于对抗组织审查,弄虚作假,违背原则,不但不严辞拒绝,反而助长其行为,到头来是个人丢脸、单位蒙羞,与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宗旨背道而驰,最终害了自己。宣汉县黄石乡纪委副书记彭某某、涂某(另案处理)的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做事干净,干事担当是基本准则,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带头遵纪守法,脚踏实地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本报记者 谢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