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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和乐乡乡长李晓东、财政所所长张长琼违纪受到党纪处分

发布时间:2017-11-28 11:44 来源: 渠县纪委
  近期,渠县纪委对和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晓东,和乐乡财政所所长张长琼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晓东违反组织纪律,对组织的函询不如实说明。李晓东、张长琼违反廉洁纪律,二人合伙购买一辆小轿车出租给和乐乡政府谋取私利。2015年11月,李晓东乔迁新居,设宴招待和乐乡部分乡村干部,并收受礼金。
 
  李晓东、张长琼身为基层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党的纪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渠县纪委给予李晓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长琼同志党内警告处分。